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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丨“渔网”触“法网”,“捕鱼”要“补鱼”

温岭检察
2024-10-24




5月27日下午,温岭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法院、公安局、海洋经济发展局等部门在泽国镇南官河流域开展补偿修复水生态增殖放流活动。


当天突如其来的大雨没有阻挡放流的进程。在泽国镇人大代表见证下,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俞某将亲自购买的2000余尾花鲢鱼苗和白鲢鱼苗放流,修复其对该流域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一尾尾鱼苗尾巴打着旋儿,欢快地游入了河中。


据了解,此次增殖放流是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非法捕捞案件中,首次由被告人出资购买鱼苗。此次选择鱼苗均是本地鱼种,生命力和适应能力强,能有效修复温岭内河流域鱼类种群数量,促进各类水生生物结构之间的平衡,达到“以水养鱼、以鱼净水”的目的。



2021年9月,俞某曾驾驶船只在温岭市泽国镇渚里村与大溪镇水澄村交界的翁岙河道,使用电捕工具进行捕捞,捕获白条等鱼类55条,重量共计3.1千克。俞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因其犯罪情节轻微且积极赔偿渔业生态资源损害费用,2022年4月,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定罪不诉的决定。


但俞某未吸取教训,2024年3月,其再次驾驶船只至温岭市泽国镇八份村内河,使用电捕工具进行捕捞,共捕获白条鱼27条共计1.712千克。该河系禁渔区,全年禁渔,犯罪嫌疑人捕捞使用的工具为手持式电捕工具,该捕捞使用的方式为国家明文禁止的电鱼方式。案发后,俞某已赔偿渔业生态资源损害费用。


因上述违法行为,近日,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让违法人员自己购买鱼苗,用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其损害的水域生态环境,更能让违法人员更加深刻了解到自身对水域生态环境破坏的严重性,实现从‘捕鱼者’到‘补鱼者’的转变。”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人介绍。

伏季休渔期,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立足监督职责,深化同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严厉打击违反伏季休渔管理规定的行为,守护海洋渔业资源,保护渔民长远利益。


检察官提醒

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事关民生福祉。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方法,不仅造成各类水生动物损害甚至死亡,更可能会危及涉水人员的人身安全,还对生态环境产生严重影响。请严格遵守国家对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依法依规捕鱼,切莫心存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的红线,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编辑:江雪

图片:杨星星

供稿:松门检察室

审核:林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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